呼吁柳州市长吴炜叫停保险粉
| 招商动态 |2016-05-27
尊敬的柳州市吴炜市长:
日前,我们在广西柳州市鹿寨县工业园区的新胜村走访发现,柳州中成化工有限公司存在严重污染空气现象,厂区周边居民,尤其是距离该企业仅150米远的二坪屯600口人的生命安全,24小时不间断地,受到柳州中成有毒废气及其危险化学品的威胁。
我们查阅了柳州中成的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》。其环评显示该公司建设有10万吨/年保险粉(连二亚硫酸钠)技术升级改造项目,采用甲酸钠法生产保险粉,年产10万吨保险粉,副产亚硫酸钠2万吨。
根据实地走访及其环评内容,该项目不仅在环境影响评价流程上存在缺陷,环评的公众参与部分也存在硬伤,涉嫌环评造假。而政府相关部门在审查、批准柳州中成各项材料时,也涉嫌违规操作。
我们在此郑重提出,该项目在极大程度上存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。因此呼吁吴炜市长,宜立即叫停柳州中成保险粉项目,及其一切生产活动,并重新对其环评作出评审,正本清源。
理由如下:
一、环评流程缺陷明显当被追责失职
柳州中成于2012年10月成立,由柳化(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)与广东中成化工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注册。
2013年4月25日,鹿寨县住建局同意该保险粉项目选址。
然而,该保险粉项目(分两期施工,共24个月)的一期工程,5万吨/年保险粉生产线及该项目所有的配套设施工程,在未经选址批准,且未拿到环评报告的情况下,就提前5个月于2012年12月开工建设。
环评报告显示,2012年10月底,柳州中成曾委托某环评公司对该项目做了环评,但环评报告书并未通过评审。直到2013年7月23日,柳州柳环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其委托单位,才完成了环评工作,并最终评审通过。
柳州中成未批先建
依据时年《环保法》第十三条法规: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后,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。
我国新《环境保护法》第十九条,针对柳州中成此种行为,规定地更为明确、严格: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,不得组织实施;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,不得开工建设。
柳州中成提前选址批复5个月,提前环评8个月,擅自开工建设施工的违法行为,本该由具有环保监督管理职责的柳州市环保局,责令柳州中成停止建设,处以罚款,甚至责令恢复原状。鉴于此,吴炜市长当追究相关人的失职责任。
二、环评公众参与造假被证实
环评报告提到,在对项目进行第二次公示的同时,发放了公众意见调查表,对项目周边的部分公众进行问卷调查,共发放125份,收回123份,统计结果为:
“所有的被调查公众均表示支持项目建设”
“63.4%的被调查者了解该项目”
“36.6%的公众有所了解”
调查表中涉及的新胜村下3个自然村:二兴村、长冲屯、二坪屯共计14人,全部14人被该村村委会证实“核实不是二兴村、长冲屯、二坪屯人”。
新胜村村委会证明环评公参造假
新胜村二坪屯证明
新胜村长冲屯证明
新胜村二兴屯证明
柳州中成及其环评机构不仅弄虚作假、伪造调查对象,还涉嫌侵犯直接利益相关人的合法知情权、参与权。
一周以来,通过入户调查和线上访问的形式,我们随机访谈了八九十个二坪屯村民,这些村民全部表示自己对该项目一无所知,即使是时任村长也直言对该项目毫不知情。二坪屯百姓对柳州中成的第一次感知,均来自于其在2014年9月末的环境违法事件。柳州中成当时违规试生产,投产不久就引发严重毒气污染,致使二坪全村村民发生化学物中毒,最终60多人住院治疗。
报告显示参与调查的新胜村人数共计50人,目前除了已被核实的人员造假情况外,一些村民坦言,还存在调查人员用一些小礼品诱惑村民在调查问卷上签字的情形。
在我国,普通公民、环保组织、法人单位都可以公平公正地参与环评,表决是否通过,要求信息公示,进行环境监督等。
相关环保部门主动公示、主动征询群众意见就是公众参与的途径之一。我国《环境影响评价法》和《环境影响评价公共参与暂行办法》等规定,环评报告审批期间,环保部门必须发布公告,公开审批过程,同时召开论证会、听证会、座谈会等征求公众意见。而听证会的代表必须包括15名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。
该环评显示,柳州市环保局网站上对项目情况作出过第一次公示和第二次公示(环评报告的附件上可看到的确做了公示),但几经搜索,目前在柳州市环保局的官网上却查无此信息,疑似已被删除。
域名是柳州市环保局官网
变换多个关键字都无法看到柳州中成该项目信息
很显然,与柳州中成仅150米远的最相关利益人二坪屯全部600口人,在项目开车投产前对保险粉原料的危害、保险粉可能产生的废气污染、废水污染,以及保险粉贮存的可能危险,均不了解,也不知情,这样走过场的造假调查如何成为了该环评公众参与的重要依据呢?
除了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的责任外,柳州市环保局的监管能力同样让人唏嘘。相关职能部门的公信力和执法有效性,也在二坪屯村民和关心柳州生态环境的人士心中,大打折扣。
三、项目选址存重大安全事故隐患
根据《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》,保险粉被划为第4.2类易自燃物品,属于一级危险化学品。
该环评第七章《环境风险评价》部分显示,该保险粉项目的生产原料及产品中,硫磺、甲醇、烧碱、硫酸、液氨、环氧乙烷、二氧化硫、三氧化硫和保险粉,均属于危险化学品。
环评提示,该项目可能发生的风险有泄漏、火灾和爆炸。比如原辅材料中硫酸化学性质活波,有强烈的腐蚀性和吸水性,遇水发生高热而飞溅;烧碱有强腐蚀性;液氨有毒;环氧乙烷、甲醇易燃烧爆炸;硫磺属易燃固体,保险粉属自燃物品,遇水发生自燃。
因此,安全事故一旦发生,其后果是灾难性的。
尤其是保险粉合成主厂房,是“重大危险源”(甲类危险品库区),而硫磺贮运、保险粉贮运、环氧乙烷贮运几个生产过程也都属于“重大危险源”。
例如保险粉的贮存和运输,遇到雨天,包装物破损,保险粉遇水发生燃烧,其燃烧后生成的主要产物二氧化硫,对环境的危害很大。若事故在居民区旁发生,后果不堪设想。
近年来,单就保险粉厂自燃、爆炸的恶性安全事故就时有发生。我们在柳州中成的厂区内发现,保险粉仓库堆放的保险粉成品都用编织袋包装,保险粉自燃风险极大,这致使新胜村尤其是二坪屯,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大大增加,令群众惊恐。
而且,该项目存在重大污染源,环评中的风险评价等级为一级。
2001年5月1日实施的《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》规定: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应与周围公共建筑物、交通干线(公路、铁路、水路)、工矿企业等距离至少保持1000米。
诚然,这不是针对环境影响评价而做的规定,而是针对安全评价做的,就应由安全评价师在撰写安全评价报告时予以考量,尤其是对毒害性和危害性巨大,且安全事故频发的保险粉企业。
令人遗憾的是,该环评提到柳州中成与居民区二坪屯的安全防护距离为600米,而鹿寨县环保局的实测距离显示,仅为150米,周边居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生活权利被严重无视。
正像给二坪屯老百姓身边安放了炸弹,他们的生命安全正时刻受到危险化学物的威胁;而每天忍受着柳州中成的恶臭毒气折磨,二坪屯村民也都难于安心生活、生产,有的乡亲直指,这样的日子令人发疯!
另外,鹿寨县住建局在2013年批复该项目的选址的意见书中,共三条意见。一、县住建局从县城总体规划角度认为项目地处工业区,将带来的负面影响小;二、从地形方面看,认为项目地的高地势能满足50年一遇防洪要求。三、从交通角度,认为交通便利易于解决配套设施。
完全略过该项目的潜在危险和巨大安全事故风险。
鹿寨县住建局选址意见书
在意见第三条,县住建局看似说交通条件,却又提及距离鹿寨县县城“居住区”约4.5公里,大有混淆视听、避重就轻之嫌,而忽视该项目对近在咫尺的新胜村居民区的环境影响。
我们提请吴炜市长,实应吸取2015年天津港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爆炸事故的惨痛教训,切实从源头严防,避免让悲剧重演!
四、关于“错别字”
在村民于2014年10月申请到的项目环评简本中,《建设项目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》中,提到废水进入园区排污网,最终经柳城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入融江。
融江是柳城县境内一条河流,从属关系无错,新胜村二坪屯村民对柳城县也是熟悉的,它和鹿寨县同属于柳州市的辖县。
然而,“柳城县”和“融江”两个地址出现在柳州中成的环境影响评价里,让人费解,何以明明白白的“鹿寨县”变成了柳城县,“洛清江”成了融江呢?
鹿寨县分管环保的副县长杨毅,曾回应村民
这种情况属于笔误,是错别字
“错别字”
难道是环评机构环评业务过于繁多,才错抄写了地名?难道是柳州市环保局不在乎该高污染、高排放浓度项目,可能存在的危险、污染和未来影响,才致看不懂潜在环境风险的村民们,一眼就找出来了这个“错别字”?
那么这家环评机构什么来历呢?
柳州柳环环保技术有限公司,拥有国家环评资质乙级证书,注册成立于2012年,由柳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改制成立,而该研究所正是柳州市环保局的下属单位,其所长覃炳佳,即是柳州市环保监测站的主任科员。
该项目环评公司与环保局“千丝万缕的联系”,疑似两者间存在利益共同体。
近年来,各地环保系统因为环评利益而爆发的腐败案也并不少见。2007年,浙江杭州环保系统爆发腐败案,涉案人员达90 多人。在该案中,杭州各区县环保局为获取30%的高额回扣,纷纷将各自审批的环评业务推荐给市环保局的直属单位杭州环科院。
实际上,当地村民对保险粉项目环评造假表示强烈质疑,柳州市环保局“自己给自己环评”的事实,也被得知该消息的居民诟病不已。
信息显示,该环评机构所长在市环保局任职
环境影响评价,是控制环境风险、保护环境的第一道闸门,为了柳州的生态环境和柳州群众的生命健康,我们呼吁吴炜市长:
1、立即叫停柳州中成化工10万吨/年保险粉项目,暂停其一切生产活动。
2、重新对柳州中成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作出评审,尤其对其缺实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公众参与环节,及其污染防控技术论证部分,予以重视。
3、除了招商引资带来的GDP政绩,还应考虑企业是否损害周边居民的身心健康,是否在污染破坏环境,要统观企业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。若污染企业一直不能符合清洁生产要求,应当机立断。
我们相信,任何公民和社会团体有权利也有义务,对环境违法行为提起法律诉讼,以此保护生态环境并捍卫我国的法律尊严。
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,用之不觉,失之难存。我们希望吴炜市长三思而行,做出有益于柳州子孙长远发展的英明抉择!
全国关心热爱柳州生态的普通群众
2016年5月27日
宁要绿水青山,不要金山银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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